乐山法官王锡俊
乐山法官王锡俊:把光明留给别人
2009年3月19日下午6时22分,乐山市中人民法院法官王锡俊因病逝世。王锡俊是一名优秀的法官,从事审判工作25年来,先后承办和参与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100件,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0500件,这些案件无一存在差错,件件都是经得起检验的“铁案”,是四川法院系统中位中国法官十杰“银法槌”奖得主。王锡俊是一名坚强的病人,2001年被查出患鼻咽癌后仍坚持带病工作,在与病魔搏斗的8年里审理各类案件422起,办理减刑、假释案件546件。王锡俊是一名光明的使者,他在弥留之际毅然决定捐献自己的眼角膜,是向四川省红十字眼库捐赠眼角膜人,其捐献的眼角膜为5位眼病患者带去光明。王锡俊的事迹在社会上、特别是在政法系统内引起了巨大反响。2009年3月31日,四川省高人民法院追记王锡俊个人一等功。2009年11月11日,高人民法院追授王锡俊“全国模范法官”荣誉称号,并号召全国法院广大干警向他学习。